责任编辑:付基恒
省人社厅实施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并从欠费之日起,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办理补缴时,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记者18日获悉,